我市发出“豪华礼包”力挺大学生创业,“干货”可不少

2017-07-06 08:10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81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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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毕业季。近日,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起草的《关于进一步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已在市政府网站公开征求意见。

《意见》围绕温州实际,提出了完善创业担保贷款、资助优秀创业项目、实施创业补贴政策、加强创业培训、支持孵化企业发展等一系列政策措施,为高校毕业生送上一份创业就业“大礼包”。

本月10日前,如果你有修改意见和建议,可以书面或电子邮件(604762676@qq.com)的方式反馈至市人社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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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人 可享扶持政策?

《意见》所指的“高校毕业生”,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以上毕业生。经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技工院校的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同等享受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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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都市报7月6日版面图

扶持力度大

加强基层创业平台建设

充分利用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特色小镇、小微企业园区等平台,为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创业提供低成本、便利化、全要素、开放式服务。如创业孵化企业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孵化服务的,其服务新增的创业组织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按每新增一家给予5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

进一步降低创业门槛

在校大学生在校内租房或在校内创业园创办市场主体的,可凭校方或创业园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证明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拓展创业融资渠道

全面落实高校毕业生创业担保贷款政策,把创业担保贷款发放情况列入各县(市、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范围。放宽高校毕业生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条件,对个人信用记录良好的在校大学生和毕业10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允许其在未清偿其它类贷款的情况下,申请创业担保贷款。

加大创业补贴力度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经人力社保部门认定,可给予5000元的一次性创业补贴。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领域创业。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初次创办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给予企业连续3年的创业补贴,补贴标准为第一年5万元、第二年3万元、第三年2万元。

营造良好创业氛围

在校大学生和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在各级创业大赛中获前三等奖且其项目在温州落地的,按照市级、省级和国家级分别给予5万元、10万元和20万元的优秀创业项目补贴,并按规定享受优秀创业者能力提升培训扶持政策,其中在省级以上创业大赛中获奖的,可享受相应的人才扶持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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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渠道多

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养老、家政服务和现代农业企业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给予每年1万元的就业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中小微企业就业,签订2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2年的,对全日制专科、本科、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分别一次性给予0.3万元、0.6万元、1.5万元和3万元的就业补贴。

支持高校毕业生到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

根据基层发展需要和财力状况,编制政策和编制标准适当向基层机关事业单位倾斜,基层单位出现岗位空缺,要择优招录高校毕业生或拿出一定数量的岗位专门招录高校毕业生。山区或海岛县(市、区)机关的执法和“窗口”单位以及乡镇(街道)机关职位,可面向本县(市、区)生源或户籍的高校毕业生招考。市级机关单位招录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人员的比例应占本级总招录计划数的50%以上。

引导高校毕业生 到基层从事公共管理和社会服务

毕业5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到乡镇(街道)、村(社区)专职从事公共管理、社会服务以及从事公安机关警务辅助工作的,其收入不低于当地上年度全社会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并为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鼓励高校毕业生参加基层服务项目

各级机关事业单位要拿出一定数量的职位岗位面向基层服务项目人员定向考录招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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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保障强

建立大学生驿站

为毕业2年以内的高校毕业生来温州求职提供一定期限的相关服务,如提供免费短期住宿、就业指导、岗前培训及岗位信息。符合条件的非温州籍贫困学生首次到温州择业的,在驿站进行登记后被我市企业聘用并缴纳社保的,凭来温择业时的路费票据,可给予个人一次性路费补贴,标准为本省(温州除外)的200元、华东地区(本省除外)的500元、华东地区以外的800元(出发地为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

完善基层职称评审制度

缩短高校毕业生职称初定的年限要求。专科毕业的,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本科毕业后的,从事专业工作满3个月的人员可初定助理级专业技术资格;具有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的,从事专业工作满2年的可初定中级专业技术资格;业绩特别突出、确有培养前途的可不受学历、职称的限制,可破格参加温州市“551人才”培养工程选拔。

进一步完善高校毕业生住房保障制度

落实人才住房政策,采取“市场提供房源、政府补贴租金”的方式,全面推行高校毕业生公租房货币化补贴模式。对新到本市中小微企业就业的全日制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的高校毕业生,符合人才住房政策规定的,分别提供每月300元、450元和900元的租房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每两年根据房屋租赁市场价格变化情况进行适当调整。在中小微企业工作的硕士研究生以及经认定为中小微企业急需引进的本科毕业生,可申请租赁聚英家园等住房。

提高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待遇

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急需紧缺专业(行业)就业的,服务满1年的,可给予一次性5000元的安家补贴。对到省内加快发展地区县及以下基层单位工作的高校毕业生,新录用为公务员的,试用期工资可直接按试用期满后工资确定,试用期满考核合格后的级别工资高定一档;招聘为事业单位正式工作人员的,可提前转正定级,转正定级时的薪级工资高定一级。

优化就业创业服务和引才育才机制

建立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探索在省会(或副省级城市)的温州商会建立温州人才工作联络站;继续在符合条件的温州市行业协会(商会)设立人才工作站。经考核为合格以上的给予每家工作站(联络站、指导站)每年不超过5万元的经费补贴。支持有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与我市各高等院校建立企业就业工作站,顺利运行一年后可申请一次性5万元的经费补贴。

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能力

每年在全市范围择优选取100名左右30周岁以下的优秀技能人才列入培养计划。培养期满,市人社局组织对培养人选进行考核,考核优秀的可优先推荐参加各类荣誉评选,并在子女就学方面享受高层次人才相关政策。

注:本版节选实施细则部分内容,全文详见温州市政府网站。

温都记者 刘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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