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商务局局长应希克:出台新一轮扶持政策 重奖走出去投资主体

2017-12-12 08:45 温州都市报 阅读数:795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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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政务公开,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有关要求,为了加快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不断加大政务公开力度,积极回应公众关切,切实增强政务公开实效,推动我市政务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温州都市报全媒体联合推出我省首个全媒体政策解读栏目《政三角》,对我市各地、各部门出台的政策进行通俗化、形象化、可视化解读,将政府决策准确、及时传递给市民,推动政策“走出”部门,走向千家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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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三角》推出《政策说》专栏,邀请各地、各部门相关负责人解读出台的最新文件,提高政策文件的知晓度,本期我们来关注“开放型经济”。

开放是繁荣发展的必由之路。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强调“开放带来进步,封闭必然落后”“发展更高层次的开放型经济”。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对外开放水平,扶持新一轮开放型经济发展,市商务局和市财政局于11月联合出台《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内容包括鼓励招引大项目、支持企业参加国际性展会、扶持外贸新业态发展、支持企业“走出去”、优化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等十项具体措施。扶持有效期自2017年1月1日起,共三年。


应希克

为何要出台此项政策?对温企来说有哪些利好?记者就相关问题专访市商务局局长应希克。

■记者:对于温州来说,促进“开放型经济”有什么作用?此次《意见》出台有什么背景?

应希克:在开放型经济中,要素、商品与服务可以较自由地跨国界流动,从而实现较优的资源配置和较高的经济效率。对于商务局来说,主要包括对外贸易、利用外资及对外投资与劳务合作等三大板块。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是助推温州产业转型升级、经济结构调整和新动能培育的关键抓手,是温州加快建设国际时尚智城的必然要求。

2014年1月22日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已于2016年12月31日到期。为了制订好新的开放型政策,市商务局根据中央、省、市的工作部署,认真分析温州开放型经济特点,考察借鉴省内外各地先进做法,并结合近几年国家、省里出台的开放型经济方面的政策,制定了我市新一轮开放型经济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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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对于扩大招商引资方面,此次《意见》有哪些内容?想达到什么样的预期?

应希克:本次出台的《意见》科学设置和区分普惠性政策、产业性政策和“一事一议”类政策,重点研究制定世界500强来温投资以及外资进入现代服务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等重点领域的优惠政策,其中鼓励招引大项目,突出招大引强,对新引进的世界500强企业外商投资项目,当年实到外资500万美元以上的,市财政给予外商投资企业200万元一次性奖励。

预期政策落地后,我市对外资项目在财政扶持力度上将明显加大,预计2018年市级财政补助资金将由往年100余万元增加到600万元左右。力争在新政策的引导下,确保2018年实现利用外资新突破。

■记者:促进外贸稳定增长,对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经济平稳运行和升级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本次《意见》在促进外贸增长方面有何新举措?

应希克:当前,国际经济形势仍然存在较大不确定性,我市外贸发展面临复杂挑战。因此,我们既保留传统有效的国际展会补助,鼓励企业抢抓订单的做法,又突出以发展外贸服务平台、外贸新业态等为导向,实现对外贸易的可持续发展。

参加各种国际性展会仍是企业开拓海外市场的主要方式,我市每年均发布重点支持的国际性展会目录,通过对企业的展位费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引导我市企业积极走出去承接订单。同时为了鼓励企业开发“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等新兴市场,今年加大了对“一带一路”沿线国家展位补助的比例。企业参展后,凭借相关合同、费用票据、展会工作照片等凭证向属地商务主管部门申报即可。

比如对我市企业参加市政府自办展给予展位费全额补助。参加市政府支持的重点国际性展会,展位费给予70%的补助,其中参加“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展会给予80%的补助,境外每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2.5万元,境内每个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8000元。

■记者:“走出去”是温州开放型经济发展的一大特色,《意见》中如何进一步鼓励我市企业“走出去”?

应希克:我市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走在全国前列。目前已建成3个国家级境外经贸合作区(全国20个)和1个省级境外物流园区,浙江省境外经贸合作区共5个,我市占了4个。我市四大境外经贸合作区均位于“一带一路”沿线,目前已入驻企业219家,带动出口4.9亿美元。

在国家“一带一路”倡议下,鼓励创建多元化境外经贸合作区,对新获批国家级和省级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分别给予其投资主体奖励200万元、100万元;对符合我市境外投资导向和显著带动我市产品出口的,按照年度入驻温州企业实际中方投资总额达到200、500、1000万美元,分别给予合作区投资主体20万元、50万元、100万元奖励。在“一带一路”国家建设境外经贸合作区的,奖励标准上浮10%。

■记者:此次《意见》进一步加大了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为何这么安排?

应希克:新制定的《意见》规定,世界500强投资、重点展、大平台、新业态、境外合作区等重点项目的奖补由市级组织申报实施,其他原都在市级组织实施的政策改由各地结合实际自行出台政策执行。

政策作相应调整后,我市在资金分配上也将进行相应调整。按照市里的要求,对标杭州,第一次提出采取因素法分配资金,用于支持各区开展引进外资、促进外贸和对外投资合作工作。市级财政按因素法原则将大约55%的开放型专项资金转移支付到区级财政,由各区(功能区)结合各地的实际情况,出台相应的扶持政策,对相关企业和项目给予扶持,加大了各地的自主权,使资金使用更加切合当地的实际情况。

预计新政策下,市级财政采取项目法分配的资金为2000多万元,采取因素法转移支付给区级财政的资金将超过3000万元。

温都记者 谢宾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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