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头区率先在全市推行乡镇(街道)生态环保责任制

2017-12-14 14:52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34787

温都讯 12月11日下午,一场别开生面的报告会举行。来自东屏街道的近60位“两代表一委员”、企业代表、村民代表等认真听取了东屏街道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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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现场

会上,洞头区委常委、副区长张龙就如何有效推进街道(乡镇)生态环保报告制度的落实,提出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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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迷人新城》周爱真/摄

近年来,“最美寮顶”“古朴金岙”“产业东岙”“生态后寮”等生态村居不断涌现,散发着独有的生态魅力。东屏街道上榜浙江省首批美丽乡村示范街道。在现场,东屏街道党工委书记褚志攀作了12页纸的报告,给大家梳理了近几年该街道的生态环保工作落实情况及目前存在的薄弱环节,并说明了下一步工作安排,主动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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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丽乡村》 张锦显/摄

近三年来,东屏街道消除卫生死角410处,清理河沟2300余米,拆除违章建筑6万多平方米,填埋露天粪坑252个,拆除或改造旱厕21座,边角地绿化3万余平方米。通过整治,农村环境面貌得到了极大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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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纱薄雾》张锦显/摄

据了解,区(县、市)及以上各级政府向人大及公众作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已经实施很多年。但拓展到乡镇、街道一级,杭州富阳于2015年率先进行尝试,取得了良好成效。为进一步解决我区基层特别是乡镇(街道)环保工作目标不明、任务不清,责任难落实、监管“最后一公里”难打通等问题,区环保部门借鉴了富阳经验,在温州率先试行乡镇街道生态环保责任制,着力助推我区“生态立区”战略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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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映彩虹桥》陈钦玉/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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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田园》张锦显/摄

报告会现场还发放了近60份《东屏街道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专题报告会满意度测评表》,向参会代表广泛收集意见建议。统计结果显示,空气质量状况满意度98.08%,水环境状况满意度98.08%,村容村貌和生态保护满意度更是达到了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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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岛人家(杨小雷)/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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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春意深深》黄忠进/摄

那么,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制度,具体是指哪些呢?

1、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必须定期向同级人大(工委)做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专题报告,同时向本区域社会各界组织和代表通报本区域环境质量和生态改善情况。报告次数原则上每年不少于一次,遇特殊情况随时报告。生态环境质量报告情况和收集的生态环保意见建议须及时向区美丽办备案。

2、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原则上采用召开生态环境质量报告会的形式,环节必须包括乡镇(街道)主要负责人作生态环境质量报告、生态文明建设和环境保护意见建议征询、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满意度测评,也可设置与会代表现场提问政府解答、企业或村民代表表态发言等环节。

3、乡镇(街道)生态环境质量报告内容包括本阶段生态环境质量变化情况、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主要工作、存在问题,以及下阶段生态环保工作的要点和计划。

4、乡镇(街道)必须广泛征求社会各界对辖区改善环境质量和做好生态环保工作的意见建议。收集后及时梳理,积极寻求解决办法,落实整改措施。意见收集可在报告会之前,意见收集情况和整改措施可在报告会上一并报告。较突出的问题和较集中意见建议应列入下阶段生态环保工作重点。

5、党委政府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保护工作满意度测评由区美丽办在报告会现场组织开展,测评结果由区美丽办通报乡镇(街道),并列入年终责任制落实考核内容。

来源 洞头网 洞头区环保局

通讯员 夏秀女 曾沛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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