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李伟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8-01-12 21:45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62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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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政干〔2018〕1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

李伟、邱溢鹏、黄伟军、黄兆举任温州市公安局调研员;

陈光林任温州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支队支队长(副县长级)职务,免去其温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支队长(副县长级)职务;

郭筱敏任温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政委(副县长级),免去其温州市公安局网络安全保卫支队支队长(副县长级)职务;

赖永林任温州市公安局治安二支队政委(副县长级),免去其温州市公安局警务保障部政委(副县长级)职务;

黄小中任温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政委(副县长级),免去其温州市人民警察学校政委(副县长级)职务;

郑章辉任温州市公安局禁毒支队支队长(副县长级),免去其温州市公安局基层基础支队支队长(副县长级)职务;

胡益逊任温州市公安局警务督察支队政委(副县长级),免去其温州市人民警察学校校长(副县长级)职务;

毛坚钢任温州市公安局法制支队政委(副县长级),免去其温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水警支队)政委(副县长级)职务;

李乐辉任温州市公安局水上分局(水警支队)政委(副县长级),免去其温州市公安局指挥中心主任(副县长级)职务;

陈锦波任温州市公安局轨道交通治安分局政委(副县长级),免去其温州市公安局交通治安分局(便衣侦查支队)政委(副县长级)职务;

李维中任温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政委,免去其温州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局长(副县长级)职务;

郑秀申任温州市人民警察学校校长(副县长级),免去其温州市公安局反恐怖支队政委(副县长级)职务;

刘周明任温州市人民警察学校政委(副县长级),免去其温州市公安局监所管理支队政委(副县长级)职务;

何钢、林毅任温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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