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丁建宇等职务任免的通知

2018-01-16 13:39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180628

温政干〔2018〕2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

丁建宇任温州市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主任,兼任温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

金浩任温州市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兼)职务;

包秀明任温州市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铁路与轨道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职务;

夏战任温州市铁路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铁路建设办公室主任职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3日

温政干〔2018〕3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

叶伟绩任温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调研员;

罗以兵任温州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林朝辉任温州市海洋与渔业局副局长;

蔡明才任温州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调研员;

叶加贤任中共温州市委(市人民政府)信访局调研员;

卢路阳任温州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调研员;

叶明坚任温州市招商局副局长、温州市人民政府经济合作交流办公室副主任;

陈平华任温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调研员;

赵立强任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调研员;

王晓敏任温州市公安局副调研员,免去其温州市公安局机场分局政委职务;

免去杨文龙的温州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调研员职务;

免去余作喜的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副主任、调研员职务;

免去王建军的温州市百丈漈-飞云湖风景旅游管委会主任职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3日

温政干〔2018〕4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

李宿龙、林香茂、龚承先任温州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

免去叶明坚、胡光德、董伟民的温州市公安消防局副局长职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3日

温政干〔2018〕5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

沈显克任温州市财政局总会计师,免去其温州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副局长职务;

王晓岚任温州市交通运输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蔡克任温州市温瑞塘河保护管委会专职副主任,免去其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副县长级)职务;

汪红所任温州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副县长级)(试用期一年);

包邦快任温州市统计调查队队长(试用期一年);

李克恩任温州市林业局总工程师(试用期一年);

胡琼洲任温州市旅游局副局长,免去其温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市长专线办公室主任(副县长级)职务;

叶斌斌任温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池晓荣任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

沈林杰任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县长级);

谢忠诚任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郑俊任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常务副主任(正县长级),免去其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周舟任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副主任,免去其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总工程师职务;

庄小将任温州瓯江口产业集聚区管委会总工程师,免去其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职务;

董群策、陈和斌任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黄靖任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委会主任、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免去其温州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朱小恭任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委会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王进法任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免去其温州生态园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林彬任温州市瓯江口开发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免去林乃排的温州市民政局副局长职务;

免去张国光的温州市财政局总会计师职务;

免去陈孝金的温州市统计调查队队长职务;

免去朱玉贵的温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专职副主任职务;

免去周新波的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委会主任、雁荡山世界地质公园管委会办公室主任职务;

免去陈利义的温州市雁荡山风景旅游管委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陈芳铭的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温州市委员会会长职务;

免去林世南的温州市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职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3日

温政干〔2018〕6号

市人民政府决定:

苏友灿任温州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调研员,免去其温州机场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金胜华任温州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研员,免去其温州市名城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副董事长职务。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3日

温政干〔2018〕7号

鉴于省政府批复同意正式建立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市人民政府决定:

戴海东任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院长;

胡伟国、汪泽斌任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副院长。

以上人员职级保持不变。

原任的浙江安防职业技术学院(筹)院长、副院长职务同时免去。

温州市人民政府

  2018年1月13日


来源: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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