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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赢官司,却拿不到赔偿款——执行不能?法院“投保”创新赔付

打赢官司,却拿不到赔偿款——执行不能?法院“投保”创新赔付

2019-02-20 14:24 温州都市报

近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与人保财险温州市分公司签署了司法援助保险合同,让“执行不能”案件中的受害人之权益获得保障,彰显法律之温情一面!据市中院的统计数据显示,全市法院刑事附带民事案件中涉及人身伤害赔偿金部分有很多属于“执行不能”。为改变这一现状,市中院与人保财险温州市分公司积极探索,确定在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前提下,在部分涉民生“执行不能”案件中探索建立司法援助保险制度。

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款

“打赢了官司,却拿不到赔偿款。”这是很多刑事案件受害人及其家属心中的痛。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经法院穷尽手段仍不能执行的案件被称为“执行不能”案件。

而此次市中院与人保财险温州市分公司签署的司法援助保险合同,将执行救助保险保障范围定为: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交通人身损害案件、其他人身损害案件等。根据协议内容,遭受人身伤害并取得胜诉判决的受害人或其亲属,因无法执行或执行不到位,且人民法院依法裁定中止或终结执行。如符合保险条件,法院即出具执行救助通知,保险公司接到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救助工作。

引入“司法救助+保险”解决执行难

市中院党组成员、执行局局长陈卫国表示,司法救助制度的适用有着严苛的条件,既要求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又要求申请执行人生活困难。而此次在“执行不能”案件中引入保险理赔机制,使老百姓在司法救助、社会资金救助之外有了新的理赔途径,充分发挥保险在推动社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积极作用。

人保财险温州市分公司党委书记总经理何彬认为,“司法救助+保险”机制是通过放大财政预算资金使用效应,加大对“执行不能”案件中生活困难当事人的救助力度,有效解决刑事附带民事、道路交通事故等涉民生案件中“执行不能”的问题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同时,有利于建立多元化纠纷调解机制,提高审判执行质效,完善司法救助制度,强化履职保障力度,营造和谐稳定的法治环境。

由国家投保,专项资金付保费

据悉,市中院与人保财险温州市分公司签订的是我市首个司法援助保险项目。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一保险项目属于国家投保,由政府安排专项资金支付保险费,以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为投保人,以涉人身损害赔偿的刑事附带民事、交通等案件申请执行人为受益人,保险期间自2019年2月16日0时起至2022年2月15日24时止。每案根据实际未执行到位金额的30%~50%进行部分补偿。

市中院相关人士举例说,比如张三把李四打成重伤,被公诉机关起诉到法院,李四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法院判决张三构成故意伤害罪,向李四赔偿损失。李四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穷尽执行手段,发现张三无财产可供执行,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李四因此案导致生活困难,对于未获得赔偿的人身损害部分,李四可向法院提出申请,通过司法援助保险给予李四部分赔偿。

据介绍,此次双方的签约,是市中院与人保财险温州市分公司积极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尝试,积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提供新的动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

温都记者 周晓玲  通讯员 黄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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