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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正泰”诉“江苏正泰”侵权并索赔600万

“浙江正泰”诉“江苏正泰”侵权并索赔600万

2019-03-16 00:34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16849

温都讯 因生产、销售带有“正泰”等字样的商品,江苏正泰电气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正泰”)、温州索创电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索创电气”),一并被中国低压电器行业龙头企业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正泰”)起诉至法院,被索赔600万元。昨天,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这起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件,将择期宣判。

原告提出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诉请

浙江正泰诉称,江苏正泰未经许可,在其产品、网站、经营场所使用“江苏正泰”“正泰集团”“江苏正泰集团”等文字;索创电气未经许可销售江苏正泰产品,均构成商标侵权。同时,江苏正泰在明知浙江正泰电器股份有限公司“正泰”商标和企业字号具有知名度的前提下,将企业名称更改为“正泰”并持续使用,且在设立的五家分公司均沿用这一企业名称,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江苏正泰和索创电气还注册并使用包含了浙江正泰注册商标的中文域名,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商品包装上标注“www.江苏正泰.com”,同时构成商标侵权。

法庭上,浙江正泰提出了立即停止侵犯原告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及不正当竞争行为、赔偿损失、刊登声明消除影响等诉讼请求。

被告辩称不构成商标侵权不正当竞争

庭审中,江苏正泰辩称,江苏正泰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字号的时间最早是在1995年1月,领取“扬中市正泰实业公司”营业执照的时间为1997年3月,变更为“江苏正泰电器集团公司”营业执照的时间为1997年12月,而浙江正泰获得仅用“正泰”文字作为注册商标的时间是1998年7月,晚于江苏正泰将“正泰”作为企业字号使用的时间。

2003年,浙江正泰法定代表人与江苏正泰法定代表人就双方同时使用“正泰”作为企业字号的事宜达成了互不干涉及合作共赢的共识,且数十年来江苏正泰在有能力自行生产的情况下仍向浙江正泰采购大批产品,致力于与浙江正泰的合作,其主观上并没有侵权故意。且江苏正泰在产品上完整标注其企业名称、地址、电话以及企业的注册商标,在产品铭牌下方标注“江苏正泰”文字,进一步告知消费者其销售的产品产地是江苏的,不会造成混淆。

索创电气辩称,江苏正泰企业名称是经国家工商管理机关核准注册始终合法有效存续的,而他们公司经过江苏正泰的合法授权委托,按照其指示和要求生产、销售涉案产品,不应承担赔偿责任。加上浙江正泰公证保全的被诉侵权产品、网页等均未突出使用“正泰”商标,故不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

庭审持续两个半小时,双方均表示不接受调解。

通讯员 温萱

温都记者 吴祖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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