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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市监严管严查小餐饮“四大陋习”,已查处简易案件516起

鹿城市监严管严查小餐饮“四大陋习”,已查处简易案件516起

2019-03-28 09:03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125756

为了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人民食品安全获得感,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省级食安区创建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针对辖区小餐饮“四大陋习”严管严查,今年元旦至3月22日共查处小餐饮类简易案件516起。

其中,未取得登记证、未变更112起;未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明230起;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107起;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不符合要求16起;未张挂登记证、健康证16起,其他违法行为35起。

食品安全典型案例

两次查到员工未领健康证南浦一餐饮店被罚2万元

去年3月16日,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鹿城区南浦“林建美食餐馆”进行日常检查时发现,该店内有5名从事餐饮服务的员工未取得健康证。而此前,该局曾就同样的问题,责令该店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之规定,“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的食品生产经营人员应当每年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当事人安排未取得健康证明的人员从事餐饮服务,已构成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该局对该店店主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执法人员介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食品及餐饮行业的工作人员(包括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工作。

“没有健康证明,就无法判断从业人员本身是否健康。若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和活动性肺结核,化脓性或者渗出性皮肤病等有碍食品卫生的疾病的人员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将会对食品安全产生极大隐患,危害广大消费者身体健康。”

此外,从业人员应严格落实每日晨检制度。有发热、腹泻、呕吐、皮肤伤口或感染、咽部炎症等有碍食品安全病症的人员,应立即离开工作岗位,待查明原因并排除疾病后,方可重新恢复工作。

为了加强全区食品安全监管,提高人民食品安全获得感,鹿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在省级食安区创建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浙江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店小食杂店和食品摊贩管理规定》,针对辖区小餐饮“四大陋习”严管严查,今年元旦至3月22日共查处小餐饮类简易案件516起。

其中,未取得登记证、未变更112起;未按规定取得有效健康证明230起;经营场所环境卫生不整洁107起;餐饮具清洗消毒设施不符合要求16起;未张挂登记证、健康证16起,其他违法行为35起。

通讯员 杨上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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