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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温州初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

今年起,温州初中不得举办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

2019-05-20 09:13 温都网

近日,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站发布文件《温州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19年温州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招生意见》”),要求各初中学校自2019级新生开始,不得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

据悉,我市从5月份开始启动初中学校招生报名登记凡已在我市小学毕业班就读、并具有我市小学电子学籍的学生,可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通过登录《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自主报名。非本市户籍和不在我市小学就读的适龄少年,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完成报名登记后,根据申请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进行材料送审。

我市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从6月份开始。今年起全市所有初中学校统一《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报名登记,未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学生无法建立初中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报名就读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决定。每位学生允许报读县域内民办初中所数,由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决定。

《招生意见》要求,公办初中学校应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施教区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少年入学,公办初中学校应接纳本施教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随班就读。各初中学校自2019级新生开始,不得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得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考级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此外,民办初中学校要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等有关招生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公开。

严禁民办初中学校利用学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学生面谈等招生工作的现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行为。

2019年温州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根据《义务教育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部、省教育厅关于中小学招生工作要求,为切实维护学生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初中学校招生行为,依法组织初中学校招生工作,促进全市初中学校入学公平,进一步提高我市义务教育的社会满意度。特制定2019年温州市初中学校招生工作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

(一)坚持以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为依据,以促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办好每一所初中学校为目标,以切实维护学生的合法入学权益,规范初中学校招生行为为原则,依法实施初中学校招生入学工作。

(二)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领导下,根据本县域教育设施布局和常住人口的变化,结合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要求,制定年度招生计划和具体招生政策,确保本县域符合条件的适龄少年全部接受初中教育。

(三)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及时向社会公布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相关信息,加强教育行政部门、初中学校和家庭、社会之间的沟通交流。各地各校要通过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网站公告、“校园开放日”、在社区张贴《招生告示》等形式,向辖区内适龄少年告知招生工作政策、入学信息登记及信息查验时间、地点与要求,及时向小学升入初中的学生发放“入学告知书”。

(四)公办初中学校应按照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的施教区范围和年度招生计划安排适龄少年入学,公办初中学校应接纳本施教区内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少年随班就读。各初中学校自2019级新生开始,不得举办各类重点班、实验班、快慢班、特色班,不得将学生奥数成绩、英语考级等各类竞赛获奖证书、各类等级考试证书作为招生录取的依据或参考。

二、合理编制招生计划

(一)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办学规模和班学额的要求,合理编制年度招生计划,确保所辖初中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达到规定要求,初中学校每班学额不超过50人。

(二)民办初中须在3月底前将面向本县域年度招生计划报学校所在地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核准。民办初中面向县域外招生计划和招生方案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于4月10日前统一上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统一招生报名流程

(一)报名时间。我市从5月份开始启动初中学校招生报名登记。凡已在我市小学毕业班就读、并具有我市小学电子学籍的学生,可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通过登录《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自主报名。非本市户籍和不在我市小学就读的适龄少年,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完成报名登记后,根据申请就读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进行材料送审。

(二)报名要求。2019年起全市所有初中学校统一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进行报名登记,未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中报名的学生无法建立初中学生电子学籍。学生报名就读公办初中或民办初中,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决定。每位学生允许报读县域内民办初中所数,由当地县级教育部门决定。

(三)各初中学校不得在《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外另行组织招生报名,不得通过网上预约、信息登记等形式提前进行预报名。民办初中学校要在招生报名前,将招生计划、招生方式、录取标准、收费标准等有关招生信息通过各种渠道向社会、家长公开。

    

四、规范招生录取工作

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从6月份开始,各地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对已报名的学生进行录取,也可将《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中已报名的学生导出,根据各地实际组织录取。招生录取结果应及时通知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录取名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或学校导入《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

(一)公办初中学校录取

公办初中学校由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划定的施教区范围,按照报名对象不同情况分期分批录取,确保施教区范围内适龄少年就近入学。当公办初中学校施教区内符合就读条件人数超过当年学校招生计划数时,由当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报名对象的户籍、房产等情况,予以统筹安排。

(二)民办初中学校录取

1.民办初中学校录取方式。民办初中学校在当地教育部门规定的时间内,对《温州市初中招生管理系统》平台上已报本校的对象进行录取。当平台上报名人数超过学校年度招生计划数时,可选择电脑随机派位、学生面谈或电脑随机派位加学生面谈等方式进行录取,具体录取办法由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确定。

2.各地要加强民办初中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初中学校利用学生面谈进行学科知识考试。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民办初中学校电脑随机派位、学生面谈等招生工作的现场监管,进一步规范民办初中学校的招生行为。

五、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一)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8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2018〕5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加强教育治理切实维护中小学正常招生秩序的通知》(浙教育基〔2017〕24号)《浙江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规范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区划分调整和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基〔2018〕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全市各初中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必须遵守如下工作纪律:

1.严格按照规定的时间组织招生工作,严禁提前招生或承诺录取学生。

2.严格按核准和备案的计划组织招生,严禁超计划招生。

3.严格按规定的办法、程序招生,严禁进行文化科知识笔试、面试,严禁掐尖考试招生或通过培训机构变相考试招生。

(二)各地要畅通违纪举报渠道,完善举报受理机制,严肃查处初中学校招生违规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及个人,视情节分别给予约谈、通报批评、取消招生学校评优评先资格、核减下年度学校招生计划、取消政府购买服务、停止招生等处理。

(三)将初中学校规范招生工作纳入对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

六、明确招生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初中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县域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组织、管理、监督和考核。

(二)加强信息公开。 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施教区范围,招生报名条件、方式,招生录取办法等招生信息。

(三)加强监督管理。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担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对初中学校招生工作的全过程监管,严格执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关于招生工作的有关要求,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

来源:综合温州市人民政府网站、温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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