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年5月1日至8月1日为禁渔期,
国家明令禁止出海捕捞,
期间水产品价格随之暴涨。
在暴利的诱惑下,苍南九艘渔船顶风作案,
28名渔民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月16日凌晨,苍南警方联合当地执法部门,在苍南长腰附近海域查获九艘非法捕捞作业渔船,查获梅鱼、梭子蟹、龙头鱼等水产品约400公斤,缴获起网机9台,200余张的渔网。
据悉,这九艘渔船都没有《渔业船舶登记证书》、《渔业船舶检验证书》和《捕捞许可证》,船上配置了起网机、渔网等捕捞设备,而参加捕捞的大部分没有渔业职务船员证书。其中,落网的28名犯罪嫌疑人长期从事渔业活动,年龄均在60岁上下,具有相当丰富的捕捞作业经验,其中多人还是非法捕捞前科人员。
“非法捕捞者往往选择在夜间出海,
船舶没有定位系统,
在捕捞海域上和执法船只玩起“捉迷藏”,
给执法部门监管制造了相当大的困难。”
目前,涉嫌非法捕捞作业的犯罪嫌疑人陈某、张某等28人分别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对于在禁渔期非法捕捞行为
案件审理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往往会说
“我不知道危害会这么大”
那么
我们来了解下相关法律法规是如何规定的
禁渔期是指政府规定的禁止或限制捕捞活动的期限,其目的是保护水生生物的正常生长繁殖,保证鱼类资源得以不断恢复和发展。
《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因此,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破坏国家的水产品资源,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来源:平安苍南
网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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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支持抓捕,重判为上
2019-06-22 07:02: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