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灾难无情,人有情!民间救灾车辆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有章可循

灾难无情,人有情!民间救灾车辆免费通行高速公路有章可循

2019-08-16 09:31

16级台风“利奇马”给浙江省带来巨大损失

各地救援人员

赶赴抗台一线全力参与救援

 如果不了解高速免费通行政策
可能产生误解,引发争论


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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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国务院《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七条,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抢险救灾任务的车辆免交车辆通行费


        也就是说,对于不属于上述政策规定的通行费减免范围的车辆,高速公路收费员和经营单位的收费行为依法合规同时,全省高速公路是联网收费统一拆分结算的,高速公路经营单位收取的过路费包含其他高速公路经营业主的通行费,执行收费的公司无权也无法代表其他公司免费。收费员如果擅自做主行免收通行费,本身就可能涉嫌失职



现实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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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线收费员纷纷反映,多数民间救灾车辆未取得相关批准,现场无法给予免费通行。民间救援队“一方有难八方支援”的志愿精神,令人动容,主观上大家都非常理解。“我们也想给你免费”,是现场听到最多的话语,甚至部分收费人员不惜自掏腰包,替民间救援队缴纳通行费。

 

        难道民间救援力量的一腔热血只能就此被浇灭么?莫急,请往下看。



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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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1月10日交通运输部、应急管理部联合印发《关于做好社会力量车辆跨省抢险救灾公路通行服务保障工作的通知》打通社会应急救援车辆免费通行的审批渠道,降低制度门槛呵护爱心公益。


      自3月27日,社会应急力量参与抢险救灾网上申报系统正式上线后,只需网上申报通过,民间救灾车辆即可免费通行高速公路。



文件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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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应急力量参与应急救援,要坚持“按需、就近、规范、有序”原则,事先在申报系统备案队伍和装备等情况,通过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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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旦灾害发生,民间救援组织,只要提交本次参与救援车辆、行驶路线等信息,即可在线接收审核。重特大灾害需要跨区域救援的,由应急管理部审核;不涉及跨区域救援的,在省级应急管理部门审核后,由省级应急管理部门通报本省交通运输部门组织沿线收费站免收车辆通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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