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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现这些情况,一律停工停产!温州出台工业企业返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出现这些情况,一律停工停产!温州出台工业企业返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

2020-02-04 14:54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166421

温都讯 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正值攻坚期,我市企业防控有何部署?2月3日,温州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温州市工业企业返工疫情防控工作方案》(下简称“通知”),共有七个方面,20条防控措施严格落实工业企业返工疫情防控。

除了进一步明确2月17日之前,除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开工,通知还明确了2月3日、5日、10日等关键节点的任务,确保每家企业的疫情监测、报送和防控工作落到实处。

在坚决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通知要求每家企业必须在正月十二(2月5日)前,向属地乡镇(街道)签订工业企业疫情防控承诺书,建立由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负责人的疫情防控工作机构,并制定《工业企业疫情防控和生产组织预案》,包括开(复)工计划、企业员工总体情况、外地员工疫情防控措施、厂区防疫工作措施、保障措施等内容。

在坚决劝告员工延时返温方面,企业一方面要全面排查员工情况,对每个员工情况进行建档;另一方面,要规劝员工延时返温。特别是对准备返温的湖北籍员工,必须在正月初十(2月3日)前不漏一人地进行沟通联系,劝告其延时来温,并做到劝告工作留有印记,有据可查。对湖北籍员工可采取预留岗位等办法鼓励延时返温。

在坚决严格开(复)工管理方面,明确除保障公共事业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及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外,其他企业一律不得早于2月17日24时开(复)工。之后是否延迟,视我市疫情防控实际情况再做决策后另行通知。未经属地县(市、区)政府核准同意,一律不得擅自开(复)工。

对于未制定防疫工作方案、未开展开(复)工前人员排查、未组织消杀安全检查的企业,一律不得开(复)工生产。

在坚决加强返工人员管理方面,要加强返厂员工再排查。企业应对所有返厂员工进行二次排查,核对确认员工假期行程、接触人员,对健康状况进行检查,发现异常的人员,立即采取措施。

员工应进行每日2次体温检测,发现有异常的,按规定实施14天集中隔离措施。如有发热或咳嗽的情况立即安排到医疗机构就诊,排除疫情后方可上岗工作。

同时,要落实增量“日交日清”制度。对于来自湖北等重点地区的员工,立即报告属地乡镇(街道),由属地乡镇(街道)负责处理、建档锁定,一律进行14天集中隔离,隔离所需经费由企业承担。原则上在1小时内由属地乡镇(街道)带离,最长不超过2.5小时,并将信息统一录入“疫情防控重点人员排查随访系统”,确保数据匹配。

在坚决实行厂区闭环管理方面,企业(小微企业园)要对厂区实行闭环管理,设岗排查进出人员,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企业开(复)工前要对厂区内车间、办公场所、宿舍、食堂、电梯等公共场所的设施、设备进行消杀防疫,对生产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开(复)工后每日在上班前、下班后对上述区域再进行消杀防疫。

同时还要加强厂房出租管理。工业企业、小微企业园业主要严格履行主体责任,一律不得将生产经营场所出租给湖北等重点地区租户,擅自出租造成疫情发生的,一律依法追究责任。

除此之外,通知还明确了企业疫情监测报送制度,并要求属地乡镇(街道)、卫健和经信部门抓好落实,做到2月10日前确保企业做到五个100%,即政策知晓率100%、承诺书签订率100%,员工劝导率100%、员工建档率100%、防护到位率100%,对落实不力的企业进行通报并责令整改。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温都记者 杨晓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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