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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8号)

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通告(第8号)

2020-02-05 07:56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32937

  根据上级有关规定和工作实际,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对企业开复工和各类来鹿人员管控工作实行“四个严格”:


  一、严格执行全区各类企业“正月不开工”的要求。保障城市运行、疫情防控、群众生活必需的企业除外。


  二、严格落实全区各类企业疫情防控主体责任。各企业必须逐一劝告员工一律不早于2月23日(农历二月初一)来鹿,后续返鹿时间另定。经劝告无效来鹿的,企业要立即向属地街镇报告,一律实施14天隔离措施。


  三、严格追究法律责任。企业擅自开复工的,对员工不履行劝返、报告责任的,或为员工返鹿提供便利条件的,一律依法关停,并对相关责任人一律依法予以拘留。


  四、严格实施全区交通干道入口管控。对外地来鹿人员一律予以劝返;劝返无效的,一律实施14天隔离措施。


鹿城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2月4日


来源:温州鹿城发布

编辑:张思思

审核:潘达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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