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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大六个方面诠释十二条《决定》

市人大六个方面诠释十二条《决定》

2020-02-10 19:11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10985

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依法全力做好当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定》,在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第12场)上,市人大法制(工)委主任王旭东对这项决定作了相关介绍。

王旭东说,现在疫情防控形势依然严峻。由于我市在外经商人员多,流动人口多,在湖北特别是武汉经商的人员和在我市务工的外地人员较多,疫情防控任务艰巨。当前,疫情防控工作正处于关键时期,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

巩固前期成果,确保中央和省、市委关于疫情防控重大部署落实落地,支持政府继续依法防控疫情,落实最严格的防控措施,动员全社会共同做好防控工作形成合力提供法治保障,坚决打赢事关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阻击战。

《决定》共十二条,概括起来,进一步明确“一府两院”的防控职责, 进一步要求公民自觉作好自我防护, 进一步要求我市各级人大发挥监督作用。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明确防控工作的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决定规定, 本市疫情防控工作贯彻依法依规、科学防治、精准施策、有序规范、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原则,坚持党建引领,采取各种有效措施,把区域治理、部门治理、行业治理、基层治理、单位治理和个人防护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增强疫情防控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二)明确各级人民政府的职责。一是市人民政府设立的与响应等级相对应的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疫情防控工作。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履行属地责任、部门责任,采取与疫情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的必要应对措施,形成跨部门、跨层级、跨区域防控体系,落实全市联防联控机制。二是在不与宪法、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授权市人民政府在医疗卫生、防疫管理、隔离观察、道口管理、交通运输、社区管理、市场管理、物流配送、场所管理、生产经营、劳动保障、市容环境、野生动物管理等方面,采取临时性应急管理措施。三是为保障疫情防控物资的供应,充实物资保障,多措并举保障市场供应和物价稳定,在必要时可以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向本区域内单位或者个人征用疫情防控所需设备、设施、场地、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资,要求相关企业组织相应的疫情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的生产、供给。四是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统筹做好返岗返工返校“三返”工作,维护正常的工作生产秩序,开通在线心理健康支持和网络心理辅导服务。五是充分发挥各类数字平台作用,鼓励支持开展网上办公、远程办公和居家办公。

(三)明确相关权利义务,强化社会综合治理。一是充分发动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采取针对性防控举措,鼓励、支持志愿者组织、其他社会组织和志愿者科学有序专业地开展疫情防控应急志愿服务工作。二是明确个人的防控责任,个人应当做好自我防护,按照规定如实提供有关信息,服从、配合、协助相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自觉接受调查、监测、隔离观察、集中救治等防控措施,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个人不违规组织、参加集聚活动,自觉抵制非法交易和食用野生动物行为。从疫情重点地区回温返温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隔离医学观察,主动报告健康状况,配合做好服务管理。三是明确单位的主体责任,要求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强化防控工作责任制和管理制度,对重点人员、重点群体、重要场所、重要设施实施严格管控,加强健康监测,发现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采取必要措施,确保各项疫情防控措施有效落实。

(四)强化信息公开和舆论宣传,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决定要求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落实疫情报告制度,实事求是、公开透明、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布疫情信息,不得缓报、瞒报、漏报、谎报,保障疫情数据信息规范使用,保护个人隐私和信息安全,防范网络安全突发事件;媒体应当积极开展公益宣传,普及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解读政策措施,推广防控工作经验做法,开展舆论引导,回应社会关切,在全社会营造坚定信心、全民抗击疫情的积极氛围;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编造、传播有关疫情的虚假信息。

(五)建立防控合作机制和社会监督机制。决定要求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疫情防控需要,与相邻地市建立疫情防控合作机制,加强信息沟通和工作协同,共同做好疫情联防联控。同时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报告疫情传播的隐患和风险,有权举报违反情况。

(六)加强人大监督和司法保障。一是各级人大组织应当通加强对本决定执行情况的监督,督促有关方面落实疫情防控的各项工作,人大代表应当发挥参与、监督及密切联系人民群众的优势,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在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发挥积极作用。二是本市各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积极履行职责,依法处理各类疫情防控相关民商事纠纷,依法从快严惩妨碍抗拒疫情防控、暴力伤医、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为疫情防控及时提供司法保障。

温都记者 王春霞

审核 陈侄辉

监制 陈博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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