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硬核!温州市本级出台22条不动产登记新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硬核!温州市本级出台22条不动产登记新举措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19 21:59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138286

疫情防控关乎生命,复工复产关系生计。为了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服务工作,2月17日,温州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全力做好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资源要素保障服务的通知》(浙自然资明电〔2020〕1号)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20〕3号)精神,同时结合市本级的实际,制定出台22条不动产登记新举措,全力支持和推动受疫影响的各类企业复工复产。

一、优先保障,提供高效登记服务

1、引导企业采用“网上办”“掌上办”等线上的方式办理不动产登记,除了不动产登记信息线上查询、银行和公积金线上抵押登记等业务外,新增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商品房一手转移等业务的线上受理,并在微信公众号上告知线上办理的具体操作方法,方便办事群众和企业。

2、对于防疫相关企业和个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事项,立即开辟绿色通道,由专人负责,组织党员干部及业务骨干,提供预约、预审、咨询指导、协办、速办等全程无缝对接服务,涉及税务、住建相关事项的,一并予以对接,助其尽快完成登记。

3、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登记需领证的及此前已缴费办结但尚未领证的,其不动产权证书一律采用免费邮寄的方式送达,自邮政恢复递送后按登记完成顺序邮寄。

二、优化环节,提升登记便捷度

4、不涉及处分不动产的权利人无法到场申请登记的,代理人提供由权利人自书的委托书,并具结承诺委托书真实有效的,可由代理人代为办理。

5、权利人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时,自书委托他人办理后续相关不涉及处分事项的(如签订土地出让合同、领证、缴纳相关费用等),自书委托书上不需要代理人签字。

6、权利人在公证机构办理涉不动产的公证文书时,当事人可自书委托,由公证机构代为办理后续相关登记。

7、房开企业和农村集体组织在申请商品房、安置房、经适房等项目不动产首次登记,可一并出具自书委托,将后续转移登记事项委托购房人或安置户代为申请。

三、精简材料,简化前置审批手续

8、股份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转让不动产的,不再收取股东(董事)会决议、公司章程。

9、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转让不动产的,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不再收取股东(董事)会决议、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公司章程。

10、市级国有集团转让不动产的,不再收取市国资委备案材料。

11、农村集体组织(村委会、经济合作社、经济股份合作社)转让不动产的,出具农村产权交易登记机构出具的集体资产转让备案材料后,不再收取街道备案的村民代表大会或集体经济组织代表会议(或股东会)决议。

12、除执法部门明确函告不动产登记部门因违章建筑违法用地要求暂缓办理的情形外,不动产登记部门将不再主动进行函询,直接对合法建筑及用地进行登记,不能区分违建违占位置的应当注明相应面积,并在不动产登记簿和不动产权证书附记中注明。

四、破除障碍,畅通企业融资渠道

13、企业通过司法处置形式所得的工业不动产,如该不动产已过竣工期限,当事人应及时申请办理延长竣工期,但竣工期不再作为本次转让以及后续登记的审查条件。

14、股份制企业为第三方借款做担保,不再收取股东(董事)会决议。

15、顺位抵押无需前顺位抵押权人同意,不再收取顺位抵押权人之间的多方协议。

16、同一不动产,原来分别以房屋和土地作为抵押物各自办理了抵押登记的,可以在房和地分别存在抵押的情况下,直接办理房地一体的不动产顺位抵押登记。

17、权利人以多处不动产并贷为一笔债务提供担保的,可在抵押合同中明确各自担保的债务,分别单独设立抵押权,并在债务部分清偿后,单独注销对应不动产上的抵押权。

五、创新形式,盘活在建阶段的不动产

18、企业可以在建工程的已建成部分(工业厂房为整体,房开项目为按套)设定最高额抵押担保,实现在最高额度内一次登记循环使用贷款,也可自主协商确定抵押物的价值以及为第三方借款担保。

19、多个企业共有的工业用地或工业在建工程,共有人间通过事先订立协议,明确以各自份额转让和抵押无需其他共有人同意的,各企业可以自己享有的份额单独办理土地及在建工程抵押登记。

六、信息共享,推进不动产登记再提速

20、加快不动产登记一窗平台信息共享功能的优化升级,对于可共享获取的证照信息,申请人无需再提供纸质材料,登记资料以电子形式归档。

21、推广“刷脸”办事的应用场景,申请人在本政务大厅自助终端打印加盖有“温州市公安局电子政务专用章”的“浙江省互联网可信身份认证凭证”,并签字确认后可替代实体身份证申请登记。

22、申请人申请房地产项目首登及转移登记、抵押登记、预告登记等业务的,登簿后将向权利人推送电子不动产权证和登记证明,进一步加快登记速度。

上述措施涉及非企业登记的,可以参照执行。有效期至新冠病毒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上级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以上22条新举措涵盖优先保障、优化环节、精简材料、助企融资、信息共享等各方面内容,多途径、多角度、多方式支持温州市区企业复工复产,为企业快速办证、助企融资及解决登记难题等方面提供精准、周到、高效的服务,帮助广大企业树立信心,有序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提升企业实实在在的获得感。

来源:温州不动产登记微信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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