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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落实涉企减负降费优惠政策告知书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关于落实涉企减负降费优惠政策告知书

2020-02-23 13:49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143765

各相关企业、个体工商户:

为减轻疫情期间企业负担,市政府发布《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其中涉及降低企业用水用气用电成本的优惠政策,为全力推进企业减负降费优惠政策及时落地,确保涉企优惠政策措施传导到每一家企业(含转供的终端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现将降低企业用水用气用电成本的优惠政策及法律责任告知如下。

一、降低企业用水用气用电成本

根据温政发〔2020〕3号和温发改价〔2020〕14号文件精神,自2月1日起至4月30日疫情防控期间,复工复产企业用水、用气到户价格均下调10%,销售价格详见温发改价〔2020〕14号,企业用电按上述文件中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有关规定执行。转供电主体单位要落实好转供电政策。

上述涉企优惠政策措施望各相关企业知悉,同时要求供气、供水、供电企业在收取企业气费、水费、电费时,必须履行告知义务。

二、法律责任

各相关企业在落实涉企降本减负优惠政策措施过程中,如截留下降的费用或未传导到终端企业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二条规定,按不执行政府定价行为予以依法查处。

《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九条明确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定价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

相关企业如发现有关单位未落实减负降费优惠政策的,可拨打1234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切实履行职责,依法开展执法检查,确保涉企优惠政策措施执行到位。


来源:温州市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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