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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公安局实施服务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十二条措施

温州市公安局实施服务保障企业安全有序复工复产十二条措施

2020-02-27 23:17 温州都市报 阅读数:133863

一、全力保障企业运输畅通

1.优先保障通行证发放。对复工企业因防控物资保障、原材料供应、产品输出等物流运输及员工接送等必需急需的车辆,在市域内通行的,经属地政府确认,由当地公安机关以最快速度办理通行证。对有跨市域通行需求的,经行业主管部门确认,按照“按需发放、快速发放”原则,尽快办理专用通行证。同时推行“网上提交、在线审批、定点发放、送证上门”等措施,优化申报和审批流程,最大限度提升通行证发放效率。

2.优先保障快检快通。会同相关部门优化道路检查点通道和专用出入口设置,对持有公安机关、交通运输部门专用通行证或属地政府通行证明的,实行快速检疫、优先放行。对特殊情况下未持证但确属第1条所述的车辆,主动协调相关部门,做到快核快检快放。

3.优先保障道路通畅。加大对道路交通秩序的实时监测和保畅工作,对复工企业物资运输车辆受堵或企业进出口、周边道路发生拥堵、阻塞等情况的,立即派员指挥疏导。对未经批准擅自设卡拦截、阻断交通等行为,立即报告党委政府,第一时间依法处置,第一时间恢复交通。

二、全力服务员工返温上岗

4.确保员工情况核查到位。在配合相关部门和属地指导复工企业按照“一人一档”要求,提前排摸返工人员情况的基础上,发挥信息支撑优势,全面快速核实返工人员身份信息和健康状况。对排查发现的来自疫情重点地区人员、属于密切接触者且未过安全期人员以及其他存在风险的人员,按照市防疫领导小组最新政策规定予以妥善处置。

5.确保员工通行保障到位。会同相关部门指导企业科学合理安排员工返温方式,做好站点、路线和有关现场的交通、治安秩序管理。对持有企业复工备案表等有效证明或其他验证码的,应保证正常通行。

6.确保员工服务管理到位。对有集中办理居住证需求的复工企业,属地派出所要通过集中办理、上门办理等方式,主动提供便捷服务。因疫情造成流动人口居住登记中断的,视为连续居住登记;居住登记注销的,只要租房合同、社保、劳动合同不中断,视为连续居住;《浙江省居住证》签注有效期延长至疫情结束后3个月。

三、全力维护企业生产秩序

7.强化涉企违法犯罪打击。对阻碍企业复工、破坏企业生产、扰乱市场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做到快速出警处置、优先侦查办案、依法从严惩处。

8.强化涉企矛盾纠纷调处。会同相关部门全面排摸涉企矛盾纠纷,对因停产停工引发的劳资纠纷,员工因防护、生活保障一时不到位引发的矛盾纠纷,员工因上下班、返回住所时因区域管控引发的矛盾纠纷等,及时报告党委、政府,第一时间会同事权部门和属地全力疏导化解。

9.强化企业周边治安防范。加强复工企业周边治安环境整治,强化治安巡逻,提高见警率、管事率。同时加大路面巡防力度,为符合规定、有序恢复经营的沿街商铺、便民摊点营造良好治安环境。

10.强化企业安全管理指导。积极指导企业落实法人主体责任,建立负责人在岗带班制度,督促企业落实安保力量、安防设备和门卫值守、内部巡防等制度,采取合并或减少出入口、建立对进入人员设岗询问登记等措施,最大限度消除安全隐患。

四、全力提供优质政务服务

11.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坚持常事快办、急事即办、特事特办,在全市公安机关办事窗口未全面恢复线下服务之前,通过公布预约电话、设立应急窗口等,及时快速为复工企业办理业务、解答政策。同时积极宣传引导复工企业和员工通过“浙里办”“瓯e办”“温警在线”“交管12123”等平台办理各类公安政务业务。对因疫情或复工中特殊情况导致超规定期限未能办理的交通违法处理等事项,按有关规定采取不予处罚、延长期限等方式处理。

12.深化“三服务”和“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落实复工企业“一企一专员、一企一助理”的警企联络沟通机制,警务专员深入复工企业了解掌握企业及其员工的所需所盼,及时回应和研究解决困难和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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