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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湾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十五条措施

龙湾区做好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保障工作的十五条措施

2020-02-27 23:58 温州都市报 阅读数:503224

根据《温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若干措施的通知》(温政发〔2020〕3号)和《关于有序做好企业复工复产和疫情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龙防办〔2020〕37号)文件精神,为切实解决疫情防控期间企业招工难用工难问题,积极做好支持帮扶企业复工用工服务工作,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现就做好全区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用工保障工作制定如下措施。

一、全力支持企业抗疫稳岗

1.保障复工企业用工需求。落实企业用工分类保障要求,实时掌握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物流快递、公用物资和生产、生活必需用品、重点项目建设、重要国计民生企业以及区防控办批复的其他复工企业的用工需求,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通过制定用工保障方案、提供免费短期劳动力对接服务、余缺调剂、组织见习、定向跨区域招聘等措施,分层分类满足企业用工需求。(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局、区卫健局、各街道)

2.指导企业实行“留岗接返”。对重点疫情地区务工人员“留岗留薪”的企业予以补助,根据企业上报排查名册和社保大数据比对符合条件人数,按照温州市月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核定予以企业一次性补助。指导企业做好员工输出集中地区排摸工作,鼓励更多务工人员来龙就业,企业出资包车接员工返龙的,以“你来龙湾,我出路费”的模式按政府、企业2:1比例共同分担解决。(责任单位:区经信局、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

3.返还缓缴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受疫情影响的参保企业,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返还1-3个月的社会保险费。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缴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税务局、区医保分局、区财政局)

4.引导企业开展线上培训。在受疫情影响期间停工半停工的各类企业,组织职工(含劳务派遣人员)参加线上职业培训的,纳入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补贴范围,按照企业实际培训费用不超过95%的比例给予企业补贴,每人每个培训项目补贴的培训费用最高不超过800元,企业职工每人每年可享受不超过3次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各街道)

二、大力拓宽招工纳才渠道

5.实施“老带新”奖励政策。支持企业现有返工人员推荐亲戚、老乡、同学等来龙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给予推荐人500元/人的补贴,同时计推荐人1分/人的新居民积分,最高计分不超过10分;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给予推荐人300元/人的奖励。(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各街道)

6.鼓励群众就近就地就业。支持村、社区等基层组织引导本地群众就近就地就业,推荐龙湾户籍属地村、社区待业人员与企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连续缴满3个月的,给予推荐组织500元/人的奖励,疫情结束后三个月内,给予推荐组织300元/人的奖励。基层组织奖励可以补贴形式发放给推荐人。(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财政局、各街道)

7.做好线上就业招聘服务。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实行就业、人才相关政策和服务网上办、掌上办、自助办、邮寄办,充分利用国家、省市等公共招聘平台,面向企业免费开设龙湾招聘专栏,实现“一地发布,全国覆盖”,切实做到“就业服务不打烊、网上招聘不停歇”。推出“龙湾求职招聘”微信小程序,运用“互联网+大数据”手段,精准匹配企业招人需求和个人求职意向,打破传统模式,开通视频招聘、远程面试服务,进一步提高招聘效率。(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大数据管理中心)

8.鼓励社会力量广泛参与。发挥行业协会、在外温州(龙湾)商会引才推荐作用,鼓励行业协会、商会牵头举办各类行业高端人才项目线上交流活动,按照场次和效果给予最高10万元资助。支持企业开展网上招聘工作,组织和引导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推行远程面试,免费帮助企业解决招工难问题、恢复生产的人力资源服务中介机构,给予最高不超过30万元的专项支持。(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商务局、区财政局、区委人才办)

9.谋划外出引才活动。多渠道、多途径收集企业用工信息,提前对接全国各地低风险疫情地区人社部门,通过政府部门发布岗位信息,让供求双方在会前进行初步筛选和匹配,结合实际情况主动出击,密集组织企业赴外举办复工复产企业紧缺人才专场、行业专场、高校毕业生专场、劳务招工招聘等招聘活动,凡参加政府组织赴外招工的,给予每家企业每次最高不超过20000元的交通食宿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

三、关心关爱返工求职人员

10.发放返工人员“敬业礼包”。指导企业发送慰问短信、公告,关心返工人员健康和生活情况,妥善做好安抚和疏导。给予返工人员及其子女“敬业礼包”套餐,包括免费健康体检的“健康服务礼包”、保障日常生活必需的“返岗生活礼包”、满足员工职业技能提升需要的“技能提升礼包”、丰富员工及其子女精神生活的“文体培训礼包”、提升新居民获得感的“新居民积分礼包”。(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卫健局、区文广旅体局、区旅体中心、区总工会、区新居民服务中心、区财政局、各街道)

11.提高企业人才引进奖励额度。在复工复产期间,企业新引进工程师、程序员和工业设计师,放宽来龙在龙工作时限要求,可提前推荐评定为“正高级、副高级新动能工程师”,企业引才奖励额度在原基础上提高20%,分别按每人24万元、12万元的标准兑现。加大复工复产期间求职路费补贴力度,毕业2年以内高校毕业生(含毕业学年大学生)首次到我区企业就业的,按照出发地(生源地或毕业院校地)为浙江省、华东地区(浙江省除外)、华东地区以外分别给予给予个人360元、600元、960元的求职路费补贴。(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委人才办、区财政局)

12.保障企业返工人员权益。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对因疫情不能上班的员工,允许企业与员工协商工资额度和发放方式。(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

四、全力优化政府公共服务

13.加强企业用工监测服务。发挥街道基层公共平台作用,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用工监测工作,重点对规上、限上企业进行重点调研和监测,做好企业用工和市场供求监测以及就业形势分析研判,充分整合就业、人才等招聘数据,及时形成用工需求分析报告。同时,建立“一企一员”制度,相关部门和街道设立“用工专员”、“用工专线”,一对一服务重点企业,及时汇总企业用工需求清单,协调各方提供“点对点”订单式招工服务。(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经信局、区住建局、区商务局、各街道)

14.维护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强化劳动关系矛盾纠纷市、区、街道三级联动调处机制,压实属地化解责任。充分发挥协调劳动关系三方作用,指导企业妥善处理劳动关系。鼓励企业与职工通过集体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特殊工时制、远程办公等方式稳定用工,引导职工理性维权,推动形成企业与职工同舟共济、共克时艰的和谐局面。(责任单位:区人力社保局、区总工会、区工商联、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

15.强化企业防疫应急服务。结合实际安排专人指导企业完善落实安全管理措施,制定突发疫情应急处置预案,一旦出现疫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按规定采取隔离等防控措施。向具有流行病学史以及不明原因发热的企业员工提供免费病毒核酸检测服务,通过部门联动、专人负责、“一企一策”管理、现场服务指导等方式,确保企业安全有序生产。(责任单位:区卫健局,区应急管理局、区经信局、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各街道)

附 则

1.文中所指企业为注册地、财政隶属关系、社保关系均在龙湾的上年度规上企业(新上规)、限上企业(新上限)、年出口额2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重点外贸流通行业企业及建筑总承包三级及以上,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监理、设计、勘察、检测、造价、代理等中介乙级及以上的建筑行业企业(除本文件有明确规定除外),台资、外资企业享受同等待遇。“亩均论英雄”综合评价C、D类企业以及当年发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环境污染、疫情传播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企业均不享受本政策全部条款。

2.文中所指返工人员为上述企业在岗在保返工人员(有明确规定除外)。

3.用好惠企政策“直通车”,对符合兑现条件的项目即时兑现;奖励资金均按照现行财政体制分担,涉及温州高新区(浙南科技城)范围的企业由浙南科技城财政负担。如中央、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与我区现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按照不重复享受、就高原则执行。

4.本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6月30日(具体工作已经明确时间的,从其规定),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本文件由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区人力社保局商相关部门承担。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本文件也作相应调整。

5.企业(组织)或个人以虚假资料骗取政策奖励和补助资金的,责令其全额退还,并按照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6.对中央和国家有关部委、省、市出台相关支持政策,龙湾区全面贯彻落实,以最大力度保障企业用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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