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苍南县支持民营企业共渡难关的20条惠企措施

苍南县支持民营企业共渡难关的20条惠企措施

2020-02-28 00:07 温州都市报 阅读数:605009


为深入推进新时代“两个健康”先行区创建,支持民营企业共渡难关,最大限度减轻新冠肺炎疫情对我县经济带来的巨大影响,我县出台20条惠企措施。

一 强化企业要素支持

01减轻生产要素负担

企业用电价格根据国家政策及时调整,用水、管输气到户价格均下调10%,期限为3个月;在疫情防控工作期间,企业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措施,疫情结束后3个月内,由企业补缴各项费用。减免疫情防控期间停工高压企业容量电费。

02减免企业房租支出

对承租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含政府持有的小微创业园、科技孵化器、众创空间等)的企业,房租免收3个月。对租用其他经营用房和员工宿舍的,鼓励业主(房东)为租户减免租金,具体由双方协商解决。

03鼓励加大技改投入

对疫情防控急需而转产防疫医用物资的建设改造项目和科研攻关项目,开辟特事特办的审批绿色通道,其中属技改投资项目的,按照实际投入金额的50%予以财政补助,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技改涉及新增贷款的,根据实际利息予以1年的财政贴息。

二 强化企业税费支持

04减免企业相关税费

因疫情原因,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受到重大影响的,可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企业因疫情影响造成的资产损失,可依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优先落实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05延期缴纳税款

对受疫情影响确有困难而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申报。对确有特殊困难而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经企业申请,依法办理延期缴纳税款,最长不超过3个月,期间无需缴纳滞纳金,不影响企业纳税信用等级。针对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的企业,优先核准延期缴纳税款。

06提前下达财政援企资金

建立财政政策兑现“白名单”制度,列入该名单内企业已完成实施的项目,经与相关部门签订企业“亩产论英雄”承诺书后,2月底前全部兑现补助资金。

三 强化金融信贷支持

07加强信贷纾困

金融机构对因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还款困难的企业,采取延期还款、分期还款、展期、无还本续贷等措施,合理设置还款宽限期,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做到不转逾期、不计罚息、不下调贷款分类、不影响征信。对因疫情影响而合理展期还贷的企业业主不纳入征信失信记录。积极争取省财政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有关贴息政策支持。

08优化金融服务

降低融资成本,企业因疫情影响无法如期归还到期银行贷款的,县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优先予以支持,力争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左右。财政加大对金融机构服务企业的正向激励措施。

09下调企业贷款利率

对受疫情影响企业贷款利率下降20-30个基点。对疫情防控相关企业实行特惠利率,防控应急物资生产重点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50个基点,疫情防控配套企业贷款利率不高于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减30个基点。

10发挥政策性担保机构作用

对涉及防疫物资生产、销售、运输企业的融资担保服务,县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要免收担保费。对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并受疫情影响严重的,取消反担保要求,并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

四 强化就业稳岗支持

11缓缴、返还社会保险费

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的困难企业,可申请缓缴2020年1月至3月的社会保险费,缓缴期最长6个月,缓缴期内免缴滞纳金,不影响参保职工正常享受各项社会保险待遇。缓缴期满后,企业应足额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对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确定。

12降低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对受疫情影响、缴存住房公积金确有困难的企业,可以依法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至5%,期限不超过12个月,或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期限不超过12个月。

13放宽企业履约监管

对工程施工企业因疫情防控造成的延误天数不计入合同工期。工业项目因疫情推迟开竣工、达产时间的,由企业同资规部门及属地协商适当延长履约期限,最长不超过3个月。

14保障企业员工权利

凡是在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的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不得随意解除职工劳动合同。

五 强化外贸流通支持

15办理不可抗力证明

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县商务局应积极帮助企业向中国贸促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涉及国内贸易合同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出具。

16提高出口信用保险保费补贴

对出口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保费予以全额补贴,单个企业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17补助企业境内外参展费用

因疫情原因导致企业支付参展费用后不能参加展会的,属县政府支持的境外自办展和重点国际性展会的,按展位费全额最高不超5万元补助;属企业自行参加的一般性国际性展会,按展位费50%最高不超过2.5万元补助;本县内因疫情而延期举办的展会,举办方已支付已无法退回租金的,给予举办方展会场地租金5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补助。

六 强化助企帮扶支持

18加大急需物资供应保障

降低粮食供应和加工企业应急供应成本,在疫情期间(2020年2月8日至2月29日)给予粮食供应和加工企业进行财政补贴:东北地区运费补贴200元/吨大米,周边省市120元/吨大米,省内60元/吨大米,稻谷均为7折;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疫情期间在规定期限内完成县发改局下达加工任务的,按33元/吨大米标准进行补贴。开辟民生物资保障类、企业生产防疫用品及其配套用品类等急需物资运输绿色通道,提前为复工企业人员及物资运输车辆办理通行证件,确保急需物资供应与生产人员到位。

19优化人才服务

疫情防控期间,鼓励企业组织职工(含在企业工作的劳务派遣人员)参加各类线上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相关合格证书的,按规定给予职业技能提升补贴。

20深化助企帮扶

各助企员要深入企业,帮助企业恢复生产,协调解决企业复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尤其是防疫方案的落实、人才招引、可能产生的合同纠份给予帮助与支持,做到问题解决渠道畅通。因疫情原因产生的合同纠纷及法律责任,由县司法局组织专业队伍提供免费咨询服务,推动纠纷合理解决,减少企业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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