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体育局日前发布《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疫情纾困项目的通知》,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损失较大的体育企业,以及积极应对疫情、创新体育产业业态的项目均可申报。
据悉,鹿城区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体育产业项目,可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报至鹿城区文广旅体局体育事业管理科(市区江滨西路怡浦园1-2幢二楼)。
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
发展资金项目库疫情纾困项目的通知
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体育产业促进体育消费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46号)精神,按照《浙江省体育局关于组织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的通知》(浙体经〔2020〕59号)要求及市委市政府提出的坚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两手都要硬、两战都要赢”的决策部署,现就组织申报2020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疫情纾困项目事宜通知如下:
一、纾困对象
申报对象为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损失较大的体育企业以及积极应对疫情创新体育产业业态的项目。
二、纾困项目补助等次
根据企业受疫情影响程度,设重点支持、一般支持两个补助等次。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主体须于2019年底前在温州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且已纳入浙江省体育产业机构名录库,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体育产业活动的单位。
(二)申报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核算规范,财务状况良好,有明确可行、适应市场化竞争要求的运营管理体制。
(三)申报单位资产及经营状况良好,资信等级较高,体育用品制造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300万元以上(含300万元),体育服务业企业注册资本要求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
(四)项目申报单位对其项目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并作出相应承诺。
(五)不予支持的单位(项目):
1.经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系统信用审查,项目单位存在重大失信行为的;
2.已经获得省、市财政疫情纾困补贴或免场所租金的企业;
3.其他不适宜补助的项目单位。
三、申报材料
1.《2020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申报表》(疫情纾困类)(含法定代表人承诺)(附件1);
2.提供此次疫情损失单一财务审计报告;
3.项目单位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其他相关材料(新冠肺炎疫情期间社会公益活动、积极应对疫情开展的活动、企业荣誉等证明材料);
5.《2020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材料审查表》(附件2)。
四、申报及审定程序
(一)单位申报。项目申报单位应按属地原则,于4月10日前将申报材料一式两份报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职能科室。
(二)县级审查。县(市、区)体育行政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和材料把关,并对资格审查通过的项目提出补助等次初步意见。4月15日前,将纸质项目材料一式两份加盖公章,并填写《2020年度疫情纾困类项目备案汇总表》(附件3)报市体育局体育产业处,同时报电子版材料。
(三)市级评审。市体育局对各县(市、区)体育主管部门推荐申报的项目进行材料审查、专家评审,形成建议方案,报局党组会议审定。
(四)监督跟踪。对补助的项目,将在温州市体育局网站公开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
1.2020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申报表
2.2020年度浙江省体育产业发展资金项目库项目材料审查表
3.2020年度疫情纾困类项目备案汇总表
温州市体育局
2020年3月25日
温都记者 严嘉瑜
编辑 金慧君
审核 李罗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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