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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创造“三个第一” 立法背后有这么多故事……

《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创造“三个第一” 立法背后有这么多故事……

2020-04-25 08:47 掌上温州客户端 阅读数:262159

昨天,在市人大十三届五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现场,《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简称《条例》)正式表决通过,接下来将依法报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发布实施。

《条例》透露,对本市科技进步、招商引资、招才引智、对外交流合作、提升对外形象和影响力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温州市外人士将有机会获得“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享受子女教育、医疗保障、列席市重大会议等一系列特殊礼遇。该《条例》作为荣誉市民综合性地方性法规,共十六条,规范了适用对象、授予条件、授予程序、授予仪式、礼遇规范、宣传服务、终止称号等授予荣誉市民的基本要求、全部程序、服务保障以及相关工作的内容。

该条例的立法工作,创造了三个第一:它是我市地方立法史上第一部以代表联名议案为母本起草的地方性法规;它是温州第一部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牵头起草的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也是第一部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之后提请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的地方性实体性法规。预示着温州荣誉市民评选迈进了常态化、法制化轨道。

原温州荣誉市民评选办法已滞后

亟需地方立法的完善与推动

早在2006年,温州市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就通过了《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简称《办法》)。其中规定:凡是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社会声誉,并具备“为促进本市对外交往,开展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城市作出突出贡献的”等7项条件之一的外国人、外籍华人、华侨、港澳台同胞以及市外其他人士,可以被授予“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并规定获得“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的人士享受“应邀参加本市举行的重大庆典活动,享受贵宾待遇”等4项礼遇。随后,温州市人民政府很快制定了配套措施,印发了通知,明确了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办法实施细则,对授予“温州市荣誉市民”的主要程序等问题做了规定。之后,我市先后对伊凡、唐云等二十多名外籍或市外人士授予“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

“你看,《办法》实施的这十多年来,温州授予的荣誉市民人数只有二十多人。而我看其他一些城市荣誉市民授予的人数是比较多的,多的城市可能有好几百名。从中可以看出,跟其他城市相比,温州在这方面会存在一定的差距,还存在荣誉市民评选不够常态化、规范化,评选时间间隔和评选人次上比较随机等不足,所以我觉得需要通过立一部地方性法规来完善这项工作。”于是,在去年市十三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市人大代表、浙江光正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张永谦与其他13名市人大代表联名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制定〈温州市荣誉市民条例〉的议案》,由大会主席团交给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办理。“我原籍湖北,在温州的湖北同乡有二三十万人,其中有不少在温州投资发展很好的,他们中一些人就和我说过希望能更好地融入温州,获得认可,我想荣誉市民就是一种很好的方式。”张永谦表示。

《温州都市报》2020年4月25日第1版

《条例》立法历时一年多

创下温州地方立法三个“第一”

去年2月,该《条例》被市人大常委会正式列入2019年的立法计划,并交由市人大民宗侨外委员会负责起草工作。由此,它也成为温州第一部由市人大专门委员会牵头起草的实体性地方性法规。也是我市地方立法史上第一部以代表联名议案为母本起草的地方性法规。

之所以制定该《条例》,市人大民宗侨外委负责立法工作的负责人表示:一是大势所趋。温州作为改革开放的前沿城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其中荣誉市民作出了积极贡献,产生了良好的带动示范效应。从人大立法上推动荣誉市民工作,将有助于进一步擦亮“世界温州人”的金字招牌、促进对外开放;二是工作所需。制定一部综合性的荣誉市民条例,可以进一步明确人大、政府等相关部门的具体职责分工,有助于确保荣誉市民评选、授予及礼遇等相关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三是职责所在。决定授予荣誉市民是法律赋予地方人大常委会的一项重要职能。提高温州荣誉市民评授相关工作的法律权威性,有必要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予以规范和保障。

于是,市人大民宗侨外委迅速成立起草工作小组,在代表议案的基础上,经深入考察、调研,广泛征求意见,前后经历了不下十次修改,于去年7月形成《条例(草案)》。去年8月27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一审后,转交市人大法制委统一审议,再继续反复调研,数易其稿,形成《条例(草案修改稿)》,在同年12月24日经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通过,形成市人大常委会提请人代会审议的条例草案,提交市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表决。

“它是温州第一部由市人大常委会会议二审之后提请由市人民代表大会审议、表决的实体性地方性法规。”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规定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事项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由人民代表大会通过。“原来的《办法》是规范性文件,而现在要制定的《条例》是地方性法规,无论是在法律地位还是在法律效力上都不同于前,而上人代会审议表决正说明我市对《条例》的重视,也凸显了‘民主立法’的立法原则。同时,通过人代会的影响力也能扩大这个《条例》的知晓度和影响力,吸引更多的市外人士来温发展。”

《条例》内容“与时俱进”

契合温州发展新需求

与原来的《办法》相比,《条例》的内容设置在授予条件、授予周期、礼遇规范等方面变化较大。“《办法》是14年前制定的,这么多年来,温州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办法》里一些内容的滞后性、局限性越来越显现出来。所以在《办法》内容的基础上,我们结合当下温州发展的实际和需要进行了调整,以期符合及满足我市当前发展的新需求。”市人大法工委有关负责人进一步介绍了《条例》内容的变化特点。“《条例》内容共16条,比原先《办法》10条内容更为丰满,考虑更为周全。”

在授予条件上,新增了“提升国际化水平和提高知名度、美誉度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在本市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事迹特别突出的”“在维护海外本市市民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等内容,相比原先的授予条件设置,更多元更综合,不只重视荣誉市民对温州的投资及经济贡献,也看重荣誉市民对温州精神文明建设、道德风尚引领、国际形象塑造等方面的作用。

在工作职责和授予周期上,与《办法》相比,《条例》规定了荣誉市民称号授予工作的职责分工,并明确授予期限一般每两年授予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适时授予。使得“荣誉市民”评选更常态化、规范化。

在礼遇规范上,《条例》明确了荣誉市民“在医疗保障、子女教育、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本市规定的相关待遇”等基本礼遇,以及本市规定的其他礼遇;规定了荣誉市民的尊荣地位和保障要求。对荣誉市民与温州之间的联系互动更加注重,“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荣誉市民的沟通联系,向荣誉市民通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的意见和建议”,确定了应设立荣誉市民荣誉簿等载体,记载、展示荣誉市民及其事迹,并对荣誉市民事迹进行宣传报道等。

“荣誉市民”纷纷点赞《条例》

社会各界更是充满期待

“我觉得这个《条例》的出台很好,可以鼓励更多市外人士融入温州大家庭,成为温州一家人。像我和丈夫是最早一批从香港回温投资的,是温州慈善总会和龙湾区慈善总会的发起人之一。所以市政府信任我们,授予我们这样的荣誉。获得荣誉之后,我感觉是一种激励,觉得自己还可以做得更好,还应该为家乡温州的发展更努力一些。”2008年和丈夫翁银巧一起获得温州荣誉市民的胡玲玲表示。

今年1月刚获得温州荣誉市民称号的吴让大觉得:“作为一个新温州人,我能获得这份荣誉很荣幸,我很喜欢温州这座温暖和开放的城市,希望《条例》通过后能让更多为温州作出贡献的新温州人获得这份荣誉。”

市人大代表白洪鲍认为:“《条例》的出台,可以让那些真正为温州作出贡献的人有一份特别的荣誉感。这对我市人才引进工作可能产生很重要的影响,比如只要你符合条件就有机会获得这样的荣誉和相应的礼遇,会让高端人才在温州这个城市真正地稳定下来,有更强的归属感。给人的感觉是温州这个城市还是有非常大的包容度的。”

罗马尼亚华侨华人联合总会会长李国胜则激动地表示:“我很高兴看到《条例》通过,荣誉市民评选不仅能提高温州的吸引力和美誉度,也能让我们这些在外奋斗的华侨感受到家乡的召唤和鼓励。”

新闻+

“温州荣誉市民”

一般每两年授予一次

授予需符合这些条件

《条例》明确,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由市人民政府提名,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议决定。一般每两年授予一次,也可以根据需要适时授予。外国人、香港同胞、澳门同胞、台湾同胞、华侨以及其他不具有温州户籍的市外人士只需符合其中一项,即可由全市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社会组织推荐,参加“温州市荣誉市民”评选:

一是在促进本市对外交往、开展交流合作、建立友好关系、提升国际化水平和提高知名度、美誉度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二是在制定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战略、保护生态环境和开发、利用资源等方面提出重要意见建议或者提供重要信息,产生重大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

三是在本市引进高新技术、先进设备、高层次人才等方面对创新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

四是在本市招商引资、投资创业、拓展国内外市场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五是在发展本市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旅游等事业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六是在本市公益事业、慈善事业、志愿服务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或者在本市抢险救灾、见义勇为等事迹特别突出的;

七是在维护海外本市市民和机构的生命财产安全、合法权益等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八是在本市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的。

“温州荣誉市民”

将享受这四项特殊礼遇

“温州市荣誉市民”称号获得者,将在称号授予仪式上,获得市长签署的证书、证章,并可终身享有称号(除按规定被撤销或终止的)。此外,获得者还能享受四大特殊礼遇:一是应邀参加本市重要会议、重大活动;二是在温州客运口岸出入境时,主管部门根据有关单位的申请依法给予通关的便利;三是在医疗保障、子女教育、公共服务等方面享受本市规定的相关待遇;四是本市规定的其他礼遇。

与此同时,为进一步增强市政府与荣誉市民的互动,《条例》明确市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加强与荣誉市民的沟通联系,向荣誉市民通报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听取荣誉市民的意见和建议;而为进一步提升荣誉市民的自豪感和荣誉感,我市还计划设立“荣誉簿”,并组织开展荣誉市民事迹的宣传报道。

温都记者 张新彤 通讯员 包雪梅

《温州都市报》2020年4月25日第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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