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多地出台政策措施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2020-02-16 22:13:23 浏览量 28.4万

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2月16日讯(中国蓝融媒体中心 编辑沈正玺)今天(2月16日),浙江多地出台政策推进企业复工复产,杭州、宁波、湖州等地分别发出通知、意见等,助力当地企业平稳复工。

杭州发布《通知》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

今天(2月16日),杭州市疫情防控指挥部发布《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和建设工程复工复产的通知》,统筹推进全市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总体战、阻击战。

一、加快推进企业复工复产

(一)简化复工手续。企业按照复工疫情防控工作导则要求,通过线上企业有序复工申报备案数字平台或线下方式,将复工方案、复工员工防疫承诺书、责任承诺书、防疫应急预案、食堂防控措施、宿舍防控措施报属地乡镇(街道)、管委会即可自行复工,不需再备案审核通过,负面清单行业除外。

(二)服务复工复产。各属地政府、市级相关部门和行业协会要畅通人流、物流、供应链,全力以赴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便利。具体可包括:组织包车帮助外地员工返杭,落实返杭人员临时过渡住房,实行健康码绿码人员方便出入小区,办理通行证件打通市际、省际物流,协调配套企业复工复产等。

(三)做好生活配套。属地政府要帮助便利店、社区小超市、水果店、蔬菜门店、生鲜专卖店、杂货店、五金店、小理发店等尽快开业;鼓励小型宾馆与企业合作,以优惠价格为企业员工提供临时过渡住宿。

(四)强化主体责任。各市场主体作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必须切实履行承诺,落实防控措施,严格执行企业、个体工商户、楼宇(产业园)复工“六个必须”,确保员工健康安全。

(五)落实属地责任。属地政府要做好企业复工后的事中事后监管,督促企业做好疫情防控各项工作。

(六)严肃失信惩戒。对企业不落实复工承诺、防控不力,经督促整改不到位的,属地政府可责令其停业整顿,作为失信信息列入其信用记录,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理。

二、加快推进建设工程复工复产

(一)建设工程复工实行建设、施工单位承诺制。按照《杭州市建设工程项目严格疫情防控有序复工导则》(杭建工发〔2020〕37号)的要求,区、县(市)复工专班和市级相关部门收到建设项目提交的“两表一方案一承诺”后,即备案即复工。

(二)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事前承诺,落实好疫情防控责任和安全生产责任。

(三)属地政府和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复工建设工程严格落实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的事中事后监管服务。

(四)省、市级重点工程在2月17日前全面复工。

宁波出台20条意见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在确保疫情可控的前提下,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2月16日,宁波市委、市政府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企业复工复产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包含7部分20条,从支持员工返岗、关心员工生活、优化用工服务、降低企业成本等方面,全面促进企业复工复产。

根据《意见》规定,宁波市鼓励各地和企业用“点对点”接送方式组织员工返甬。鼓励人力资源机构联动外地相关机构,“打包”组合包车接送外地员工,对接送中产生的包车费用给予50%的补助。

通过全市各级公共就业人才网站线上招聘后来甬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级以上技能人才,按浙江省内宁波市外200元/人、华东地区500元/人、其他地区800元/人的标准给予交通补助。

为统筹解决员工过渡性住宿难题,《意见》明确,对企业确因防疫需要进行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和居家健康观察人员、有租房(住房)但不能入住的人员,由各地统筹协调一批酒店宾馆、公寓旅社,帮助解决住宿困难,并给予每人每天不高于100元的住宿补助。

双职工家庭中有在甬就读小学、幼儿园及托育子女,确实无人照顾的,鼓励企业安排一名家长带薪居家看护。夫妻双方均在已开工非公企业的,给予每个家庭一次性补助500元。

《意见》对企业招工实行奖励。鼓励企业多途径扩大招工规模,疫情解除后当月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人数较上年同期每新增1人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企业,每家企业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人力资源机构向该市企业输送员工50人及以上并就业超过3个月的,按每人500元标准补助,每家机构补助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包括技工院校)在校学生顶岗实习3个月以上的,按每人最高1000元奖励企业。

与此同时,《意见》鼓励企业实施灵活用工政策,鼓励开展线上培训,企业发生的实际培训费用由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项资金予以补助,比例不超过95%,每人实际培训费补助不超过800元。平台企业(电商企业)、新业态企业可参照执行。

为降低企业生产成本,《意见》决定调整企业水电气价。企业电价、水价、气价按相关文件减免。对企业生产经营用电、用水、用气实行“欠费不停供”,所欠费用允许企业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补缴。

对2019年年度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实缴税金50万元以下的商贸、餐饮、住宿、文化体育交通运输、物流配送、会议展览、教育培训、家庭服务等小微企业,按企业正式复工后2个月所缴纳的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给予补助。

《意见》还提出要促进各类物流畅通,对持有专用通行证的车辆不得拦截,畅通疫情防控物资和生产生活物资运输,对所有使用ETC的货车、三类和四类客车实施通行费8.5折优惠政策,实施时长为3个月。对现行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在省内高速路网的通行费给予6.5折优惠。

在税费支持上,《意见》对疫情防控重点物资生产企业扩大产能购置设备、运输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和提供公共交通服务、生活服务、邮政快递服务取得的收入等实行税收减免。

对因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企业,可缓繳社会保险费,相关补缴手续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经营困难的企业,未及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其职工补缴之后视为正常缴存。与此同时推动全市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较上年降低0.5个百分点。

对因疫情影响产生逾期的企业贷款,减免逾期罚息。

对企业发行债务融资工具提供主承销服务的金融机构,按其年度累计发行额的一定比例进行奖励,对承销民营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按2倍标准给予奖励。

对创设信用风险缓释工具且不需要政策性担保机构提供反担保的金融机构,给予每个项目10万元至30万元的奖励。

对使用央行支小再贷款发放小微民营企业贷款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按不超过再贷款使用金额的0.5%给予贴息性奖励。

湖州拿出1个亿奖励新来湖务工人员

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保障企业复工复产,加快重大项目建设,2月16日,湖州市人民政府出台《关于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的意见》,意见明确:设立不少于1亿元的企业复工复产补助奖励资金,专项用于企业(包括工业、服务业、建筑业)复工复产;对企业新招员工,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生活补助;对介绍20人以上(含20人)市外人员来湖就业的主体,给予2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由企业统一组织市外员工包车返回的,包车费用由政府全额补贴。






来源:新蓝网-中国蓝新闻客户端 编辑:沈正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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